央廣網北京7月12日消息(記者馮會玲)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司法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醫療責任險對醫患雙方將帶來哪些影響?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李斌說,2013年全國醫療量一共73億人次,龐大的醫療量意味著醫療風險不可避免,一旦發生事故和意外對患者他們的家庭都是巨大的不幸,但長期不降的醫療糾紛和無標準、無限額的醫療賠償,也使當前的醫療機構背負著沉重的負擔,而醫療責任險則大大緩解這些矛盾。
  李斌:絕大多數的醫療糾紛都涉及到賠償的問題,有時候賠償本身就是糾紛產生的原因,醫療責任保險為解決醫療責任的賠償問題,開闢了第三方渠道,有利於分散醫院和醫護人員的經濟風險和職業風險,讓醫生輕裝上陣,更好的採取科學積極的治療手段解除患者病痛,輓救生命,有利於當事雙方形成合理預期,確保受損的一方按照調節的結果獲得賠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說,醫療責任險是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有效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項俊波:保險機構作為第三方的在醫療事故發生時,及時介入醫患糾紛處理,及時溝通情況,調節矛盾,區分責任,支付賠償,醫責險能夠在醫患雙方建立一個緩衝的隔離帶,把矛盾從醫院內轉移到醫院外。使患者及其家屬能夠合理的表達訴求,醫生和醫院也可以從醫療糾紛中脫身出來,專心於救死扶傷的工作,這十分有利於緩解醫患矛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醫療機構投保醫療責任險後,如果發生醫療糾紛,保險公司將根據院內調節,人民調解或司法調節的結果進行賠付,項俊波說,醫療責任險可以明確醫療事故中醫患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項俊波:利用保險這一現代風險管理工具,具有發揮保險的大數法則作用,一人為眾,眾人為一,可以為解決醫療事故中的民事賠償責任建立一條市場化的途徑和有效的渠道,有利於患者及時得到經濟補償,保障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化解醫生職業風險,更好的明確醫療事故中醫患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體現公平公正。
  過去的5年醫療責任險累計為個體醫療機構提供風險保障846億元,支付賠償33億元,有人也因此擔心醫療機構投保了醫療責任險,會不會就放鬆醫療安全這根弦呢?項俊波說,醫療責任險會利用價格杠桿進行約束。
  項俊波:醫療責任保險費用水平的高低,與醫療機構風險管理水平直接掛鉤,對自身管理比較規範,風險防控措施有效,事故效率低的醫療機構,可以獲得降低保費的優惠,凡之則提高匯率,能夠引導醫療機構主動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李斌也特別強調,醫療機構不能因為參加的醫療責任保險就萬事大吉。
  李斌:如果因為工作責任心不強,不遵守操作規範等造成的醫療事故,仍然要依法依規追究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責任。  (原標題:國家衛生計生委和保監將聯手推動醫療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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