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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4月29日消息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腐化墮落。
  李春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春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李春城生於1956年4月,遼寧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4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大學電氣工程系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助理研究員。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太平區委書記,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副書記、省委民工委書記等職。
  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後首位被調查的省部級高官。
  李春城簡歷
  李春城,男,漢族,1956年4月生,遼寧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4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大學電氣工程系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助理研究員。
  1973年4月後,曾下鄉當知青。1978年7月哈爾濱工業大學畢業後,留校工作,先後任系輔導員、教師、黨委辦公室副科級調研員、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1987年9月後,歷任共青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書記,太平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5年12月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太平區委書記,1997年9月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1997年11月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
  1998年1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2000年8月任四川省瀘州市委書記。
  2001年1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2001年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年6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2003年8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5年2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委書記,2011年11月任四川省委副書記、省委民工委書記(兼)。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據新華網)  (原標題: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春城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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