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9日電 (李楠楠)據中共無錫市濱湖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向陳婷、張藝謀夫婦發送了《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決定書認定:陳婷、張藝謀非婚生育三個子女,違反了我國計劃生育法,依法對陳婷、張藝謀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萬餘元。
  對此,有網友表示被征收的費用過高。對此,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征收748萬餘元的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應屬一筆巨額“罰單”。“但如今中國富人越來越多,就張藝謀擁有的資產而言,違法之後被罰此數額屬正常現象,也完全應該。”
  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負責人在今日對748.78餘萬元作出詳解時稱,對2001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行為,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按該孩子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雙方收入之和的三倍並根據2000年無錫市職工年平均工資11988元計算,應向陳婷、張藝謀征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
  因此推算,2001年張藝謀夫婦的收入低於無錫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遂被征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有網友質疑罰款是否合理,對此,張起淮律師表示,張藝謀作為導演,在作品完成前有可能工資低於平均標準,但累積的收入絕對大大高於正常標準。張起淮建議有關部門在罰款時,應該考慮不同職業人群在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集中年限實施罰款。
  張起淮認為,張藝謀如果不服該罰款,可以提起在期限內提起行政覆議。如被駁回,可以對有關部門的執法提起行政訴訟。張起淮坦言:“如提起行政訴訟,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張藝謀是有利的。”但是,張起淮也強調:“張藝謀方面存在隱瞞不報等情況,應補繳罰款,甚至被加大處罰。”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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